民事類:
1、 為公民的個人婚姻、家庭、繼承、買賣和租賃房屋、抵押、借貸、侵權、合伙等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法律意見,草擬、審查、簽訂合同和協議;代為處理糾紛。
2、 交通、醫療事故、工傷等人身損害賠償;
3、 房產交易、租賃、抵押;律師陪購房地產;
4、 婚姻、繼承、分家析產;
5、 保險理賠;
6、 肖像、名譽、榮譽侵權;
7、代理訴訟、仲裁、和解、調解、談判,起草、審查合同、協議、遺囑等法律文件;
8、 辦理律師見證、代辦公證業務;
9、 簽發律師函;
10、 其他公民個人法律服務。
商事類:
1、 擔任公司企業或特定項目法律顧問:
2、 代理訴訟、仲裁、執行、和解、調解、談判;
3、 參加合同談判,考察合同簽訂方的主體資格、資信與財產調查;
4、 代為起草、審查、修改、訂立合同,提供法律意見;接受合同糾紛當事人的委托,代理仲裁或訴訟,催收債權(應收賬款)、簽發律師函;
5、提供房地產開發、土地開發和轉讓、建設、工程承(發)包、商品房按揭、預售、租賃、銷售、物業管理等各個環節見證、代理等法律服務;
6、 其他公司企業法律服務。
刑事類:
1、 偵查階段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的委托,會見犯罪嫌疑人,為其提供法律咨詢,代理申訴、控告;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,為其申請取保候審;
2、 審查起訴階段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的委托,擔任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,查閱、摘抄、復制案件有關的材料,會見犯罪嫌疑人,調查和收集案件有關材料,提出辯護意見;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,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、近親屬的委托擔任訴訟代理人,查閱、摘抄、復制案件有關的材料,調查和收集案件有關材料,提出代理意見;
3、 審判階段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,審查管轄,查閱、摘抄、復制案件有關的材料,會見被告人,出庭辯護,提出辯護意見,提起上訴;擔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訴人的訴訟代理人,查閱、摘抄、復制案件有關的材料,調查取證、申請鑒定、參加庭審,舉證質證,辯論,發表代理意見,提起上訴。
4、 其他刑事法律服務。